婚姻終止原因-1配偶死亡2離婚
三親等旁系姻親的舅媽若與舅舅有效離婚,則我可以與她結婚。但是若舅舅死亡後,舅媽與我的姻親關係是否還維持呢(不管舅媽有無再嫁)?如果仍維持,表示我不能娶舅媽(違反民法983近親結婚規定)
死亡,不會解消生存之配偶與死者之親屬的姻親關係。學理之基礎即: 1血親關係係因出生而發生,因死亡而消滅 2姻親關係係因婚姻之締結而發生,自然因婚姻解消而消滅〈74年修正971即為貫徹此旨〉。
◎關於上述嘉明一家人的身分關係,下...
(A)因為嘉明父親死亡,嘉明父母間的婚姻關係即立即消滅(B)在嘉明的父親死亡前,嘉明和父親間的父子關係已經消滅--親子關係不可消滅(C)嘉明父母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原則上為夫的財產--法定財產制(D)嘉明的同性戀身分不符合《民法》中「家」的核心價值,不應為家的成員--同志也算
28-29 為題組 嘉明今年十六歲,是一名同性戀,他父親因此聲明斷絕父子關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