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根據條約,對所屬管轄領土主權加以限制,長久有利於其他國家,稱為: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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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3/05/27)
國際地役 國際地役的概念來自羅馬法,是指一國領土根據條約為他國的利益所承受的永久性的特殊義務。 簡介 一國領土根據條約為他國的利益所承受的永久性的特殊義務。例如,一國根據條約所允許他國在其領土上享受通行權,或者一國根據條約同意為另一國的利益不在其特定領土上設防。前者稱為積極地役,後者稱為消極地役。 地役的概念來自羅馬法,西方國家的民法均沿襲此項制度,套用在地產問題上,作為物權的一種。西方傳統國際法採用地役概念,也是由於將國家領土比照國內法上私有土地財產的結果。實際上兩者性質不盡想同。①國際地役往往基於不平等的條約關係,不同於國內法上的地役基於雙方自願的意思表示。地役不應具有永久的性質,而且事實上也不具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