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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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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事由,何者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A)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
(B)防衛過當之行為
(C)中止未遂
(D)純正身分犯,其無身分或特定關係人之行為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101 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8931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63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G
國三上 (2016/10/16)
(A)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 ----得減輕(B)防衛過當之行為 ----得.....
看完整詳解
檢舉
1F
Allen Lai
大一上 (2013/03/03)
第 27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 用之。
檢舉
2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3/24)
D 31條第1項,得減輕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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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事由,何者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A)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