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一事項不須以法律定之?
(A)有關人民人身自由限制之規定
(B)有關監察院審計部組織之規定
(C)有關學生獎學金核發程序之規定
(D)有關人民繳納綜合所得稅之稅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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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52), C(1388), D(14), E(0) #280655

詳解 (共 4 筆)

#618378
重要性理論:給付行政如涉及原則性問題,而屬於重要性事項者,亦應有法律之依據。......論者有謂:自由在現代國家不再僅係免於國家之干預,而係分享國家之給付。況且對特定人之給付就該然而言固屬授益,實際上對其他人而言,則係負擔,而經濟補助措施往往有多數之競爭者,行政機關之決定與機會均等之原則息息相關,凡此皆構成給付行政亦應有法律保留原則適用之理由。(摘自《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吳庚著,第十一版,第三章,行政之羈束性與自由性,p.91)


因此,獎學金之核發非屬重要性之給付行政事項,並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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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372
因為c是屬於非重大之授益處分
人身自由是憲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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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295

所得稅法裡有規定!

沒想到!!

而且規定的好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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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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