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公務員受任期保障?
(A)審計長 
(B)政務委員  
(C)行政院副院長 
(D)各部會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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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6), B(117), C(52), D(164), E(0) #312460

詳解 (共 6 筆)

#239820
釋字357號解釋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設置於監察院之審計長,其職務之性質與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之政務官不同。審計部組織法第三條關於審計長任期為六年之規定,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與憲法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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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783
我在此補充一點,審計長是法制上的政務官,不是學理上的政務官。

所謂法制上的政務官,也是政治任命的,法律明文規定有任期的保障;而我們一般所認知的政務官,是指學理上的政務官,就是完全無任期的保障,隨時可能離職,如行政院長、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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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82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如果下次總統還是提名同一人.就是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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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262

回復5樓Waynne,


關於公務員的分類:

一、民選:(一)民意代表:如省縣議員(二)民選首長:如市長。

二、非民選:

(一)文職人員-1。行政官:(1)政務官(2)事務官
2。司法官:(1)法官:大法官、公懲會委員、各級法院法官。
(2)檢察官:法務部下所屬公務人員。
(二)武職人員

(三)公營事業人員-不包含純粹勞工


加上4F 大大的講解:法制上政務官->政治任命,法律明文(依法)

     學理上政務官->無任期保障,隨政黨進退。如行政院長。

市長:依照地制法第55條->綜理市政,由市民選舉之。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依法的民選公職人員。


行政院長任期:憲法無明文規定/慣例及解釋:每屆立法委員上任前或每屆總統就職時,依照慣例提出辭呈/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通過後,10日內行政院長須提出辭呈->二分之一以上全體立法委員贊成->10日內提出辭職,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補充 法制上的政務官: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2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人員,其退職、撫卹事項仍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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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465
那...請問可以連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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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878
那市長也是法制上的政務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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