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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何種土地權利之得、喪、變更,毋庸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A)所有權
(B)地上權
(C)租賃權
(D)耕作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11/03)

土登規則第四條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一、所有權。

二、地上權。

三、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前發生之永佃權。

四、不動產役權。

五、典權。

六、抵押權。

七、耕作權。

八、農育權。

九、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土地權利名稱與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名稱不符,而其性質與其中之一種相

同或相類者,經中央地政機關審定為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中之某種權利,

得以該權利辦理登記,並添註其原有名稱。

下列何種土地權利之得、喪、變更,毋庸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A)所有權(B)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