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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何種情形,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通知登記申請人補正?
(A)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或罰鍰者
(B)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
(C)依法不應登記者
(D)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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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11/02)

土地登記規則

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

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

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

二、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

三、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

    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者。

四、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

下列何種情形,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通知登記申請人補正?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