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行政訴訟對於撤銷訴訟具有補充性或後備性?
(A) 確認訴訟
(B) 課予義務訴訟
(C) 附帶請求損害賠償之訴
(D)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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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7), B(179), C(607), D(132), E(0) #148947
統計: A(2517), B(179), C(607), D(132), E(0) #148947
詳解 (共 5 筆)
#195566
簡單講
確認訴訟原則上就像板凳球員,
如果有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給付訴訟可以先發的話
它就不能上場了
但是確認訴訟也有一種蠻爭氣的類型-->確認處分無效
雖然穿著板凳球員的球衣,但它可以先發
確認訴訟原則上就像板凳球員,
如果有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給付訴訟可以先發的話
它就不能上場了
但是確認訴訟也有一種蠻爭氣的類型-->確認處分無效
雖然穿著板凳球員的球衣,但它可以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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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65
行訴第6條第三項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確認訴訟補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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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357
下列關於確認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
(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經訴願程序而未獲得確認者,始得提起之
(B)對已執行完畢而不可回復原狀之行政處分,於原告有確認利益時,得提起確認該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C)確認行政處分違法或無效之訴訟,為維護公益,人民皆得提起之
(D)原告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時,為尊重其處分權,亦得許其提起確認訴訟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9 年 - 099年警察升官等2行政法(警正)#3983
答案:B
(A)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B)對已執行完畢而不可回復原狀之行政處分,於原告有確認利益時,得提起確認該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O)
(C)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為提起訴訟之要件,另參照行訴法第9條:「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提起之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D)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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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76
補充什麼啊??誰能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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