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調解是由雙方當事人依自由意願下,請第三人來出面協調,而經由雙方當事人同意下,所為的調解書,調解成立對雙方才有拘束力。
而仲裁是當事人雙方選定仲裁人後,交由該第三人判斷之後所作成的仲裁判斷書,縱使該仲裁人所作的意見書,當事人不服,只能提起仲裁異議之訴,否則該仲裁原則上並不會因為雙方或一方反對而失效。(簡單的說,仲裁判斷書當事人無置喙餘地)
下列何種類型之消費爭議解決途徑,不在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之列? (A)申訴 (B)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