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訣
減撤休記降申免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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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停職乃指在任職期間,因具有法定事由,而被暫時停止職務 的執行,但仍保留其身分之謂。我國公務人員停職的法律依據主要是 《公務員懲戒法》,其他如《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保障法》 等亦有規範,
公務人員 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
停職分當然停職與先行停職兩種,如有依 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等三種情形,其職務當然停止;如公懲會 對於受移處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者,或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 人員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逕送公懲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 均得先行停止其職務;如考績應予免職人員,在未確定前則應先行停 職。
23.下列何者不是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 (A)撤職 (B)停職 (C)休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