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處置的原則: 諮商人員在介入危機處置時,應注意:(一) 焦點放在解決立即的困擾上,而不要讓危機當事者投入長期的 心理治療,企圖改變其生活或人格。(二) 希望恢復或能改善當事人的適應狀況,協助其回到危機前 (pre-crisis)的功能與現實狀況。(三) 掌握時效(一般危機當事者重新建立心理平衡感的時間約為六週),立即介入。(四) 強調個案處理問題能力的發展。(五) 是種次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的努力,以減少之後的不利影響。(六) 聚焦在單一迫切問題的解決上,若還有其他的問題,可在處置終結階段再來與個案討論。(七) 快速地聚焦在問題上,而非如傳統地引導個案去思考其危機的來龍去脈。(八) 以行動取向的方法,儘可能迅速、簡短地蒐集相關個案危機的資訊。
下列何者並非是危機諮商(crisis counseling)的必要條件: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