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並非法規命令?
(A)教師請假規則
(B)國中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
(C)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D)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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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7), B(1770), C(1292), D(340), E(0) #210325
統計: A(397), B(1770), C(1292), D(340), E(0) #210325
詳解 (共 10 筆)
#183908
法規命令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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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956
整理以上:
法律:「法」、「律」、「條例」或「通則」
(BY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BY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
行政規則:「須知」、「要點」、「注意事項」、「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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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771
(一)凡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二)各機關發布之命令(或稱法規命令),依其性質稱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
(三)行政規則,計有須知、要點、注意事項、作業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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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173
法律:「法」、「律」、「條例」或「通則」
現在的"法律都很跳(條例)痛(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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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06
法規命令之意義
法規命令之定義,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法規命令需要有法律之授權為法規命令之重要特徵,法規命令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命令之一種,其命名方式依規範內容之性質不同,得使用「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及「準則」等7種名稱,但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規定本於職權訂定而無法源依據之命令(職權命令),其命名雖使用上述7種名稱,因其無法律授權依據,實務上即不得稱為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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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7
抱歉,更正上文.眼拙 = =+ 標準,準則上方已有,
那條文,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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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795
要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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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78
2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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