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6: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運送機關或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郵件之遞送。
4.下列何者得經營信函、明信片、郵簡文件之遞送? (A)於公司章程列有此項營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