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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何者是憲法第 80 條所稱的法官?
(A) 書記官
(B)檢察官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D)司法院秘書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李宜勳 高二下 (2011/10/10)
憲法§80法官依.....看完整詳解
2F
m 國二上 (2021/07/10)

依據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委員長或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者。

二、曾任最高法院法官、行政法院評事、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院長、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智慧財產法院院長或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合計五年以上者。

三、曾任實任法官、實任檢察官十七年以上;或任實任法官、實任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十七年以上者。

下列何者是憲法第 80 條所稱的法官? (A) 書記官 (B)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