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是行政執行法第28 條及第36 條規定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方法?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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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 高一上 (2019/09/07)
行政執行法 第28條(間接強制方法及直接強制方法)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C)。 二、怠金...(B)。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D)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行政執行法 第36條(即時強制之時機及方法)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