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家庭教育法明定之推展家庭教育的原則?
(A) 多元、彈性、終身學習
(B) 多元、長期、終身學習
(C)合作、積極、全面開展
(D) 合作、多元、全面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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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0), B(336), C(404), D(351), E(0) #54269

詳解 (共 4 筆)

#239030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99.09.28 【公布機關】教育部

本法第二條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
  五、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
  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
第4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定家庭教育之推展,以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指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依教育對象及其需求,調整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對個人家庭教育知能之增進,依其人生全程發展階段之不同,提供其所需知能。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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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974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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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431
家庭教育法(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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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93

家庭教育法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第二條修改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
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七、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八、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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