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稱之為「公權力行政」?
(A)輔助行政任務而取得設備
(B)國家居於統治主體適用公法規定所為各種行政行為
(C)以私法方式,達成公行政任務
(D)以私法組織,所為營利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8), B(10166), C(120), D(25), E(0) #136495
統計: A(68), B(10166), C(120), D(25), E(0) #136495
詳解 (共 3 筆)
#958966
公法(公權力)行政:指行政主體,依據公法,以統治權主體地位所從事之行政活動,又可區分為:
(1)高權行政:指行政主體為達公共目的,以行政權之主體地位對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加以限制,或課以人民新義務或負擔行政等。例如:開罰單、指定古蹟、拆除違建、課稅、准予商標註冊【97.普考】、授與專利【98.司三】等。
(2)準高權行政:行政主體以非命令且不具法強制力之手段,以達成與高權行政相同之行政目的而著眼於公共利益之行為,如提供氣象報告、就業訊息或辦理社會福利、保險等【99.司五:健保、勞保、職業訓練】。
27
0
#4969743
(A)輔助行政任務而取得設備 行政輔助行為
(B)國家居於統治主體(上對下 從屬 地位不對等)適用公法(公權力)規定所為各種行政行為
(C)以私法方式,達成公行政任務 行政私法行為
(D)以私法組織,所為營利行為 行政營利行為
5
0
#4969739
高權行政(公權力):公法行為⎜狹義高權
⎜單純高權
國庫行政(私經濟):私法行為⎜行政私法行為
⎜行政輔助行為
⎜行政營利行為
⎜行政一時交易行為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