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具「判斷餘地」之行政決定? (A)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對於..-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F
|
3F ccp1991 小三上 (2016/11/30)
目前學說及司法實務上承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享有「判斷餘地」的情形,約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關於考試成績的評定:因多涉及學術上的評價,而且考試的情境與過程,多半無法重複舉行,行政法院自應給予尊重。 (二)具有「高度屬人性」的決定:係指對於個人的能力、資格與品行等事項的評斷,因其事涉個人主觀的評價,故不宜由行政法院完全的審查。 (三)由社會多元利益代表或專家組成的委員會所做成的決定:若係由「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組成的委員會所為者,因其成員多係代表各種利益或具備專業知識,且其決定須經一定的程序,故與一般公務員所作的判斷有所不同,行政法院原則上應予尊重。 (四)由獨立行使職權的委員會所作的決定:若係...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