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為公法上勤務關係
(A)軍人與國家之法律關係
(B)公務員與國家之法律關係
(C)學生與學校之法律關係
(D)父母與子女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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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94), C(131), D(4752), E(0) #399185
統計: A(16), B(94), C(131), D(4752), E(0) #399185
詳解 (共 3 筆)
#849969
一、公法上勤務關係乃特別權力關係之下位概念,特別權力關係通說計有三項:
(一)公法上勤務關係:軍人、警察、公務員。
(二)公營造物之利用關係:公立學校與學生關係、公立醫院與住院病患關係、監獄與服刑人關係等。
(三)公法上的監督關係:國家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監督關係或是委託機關對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所 為之監督。
二、建議本題修正為複選題,選項修正為(C)(D),原因如下:
(A)軍人與國家之法律關係→公法上勤務關係
(B)公務員與國家之法律關係→公法上勤務關係
(C)學生與學校之法律關係→公營造物之利用關係
(D)父母與子女之法律關係→非屬公法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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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034
父母與子女之法律關係
→私法上認定之血緣關係
再怎麼想也不會是公法說的算的關係
以上是自己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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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193
我選C學生與學校也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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