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法第20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如下:
1.申請人或申請之相對人
2.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3.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5.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6.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參加人)
下列何者,為行政程序法所明定之行政程序當事人? (A)鑑定人 (B)輔佐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