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個政策不具平抑物價的功能?
(A)王莽的五均賒貸
(B)漢武帝的平準法
(C)范仲淹的青苗法
(D)王安石的市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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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21), C(117), D(17), E(0) #442800
統計: A(47), B(21), C(117), D(17), E(0) #442800
詳解 (共 2 筆)
#724899
「五均賒貸」就是國家經營的平價事業和貸款業務。
所謂的“五均”,就是由國家來管理工商業和物價。而“賒貸”就是由官府 在百姓遇到諸如喪事、祭祀和經營工商業無錢時,向百姓發放貸款,但利息相對要少一些,工商貸款利息每年百分之十,而喪葬和祭祀貸款則不收利息。但是,祭祀 要在十天內還清,喪葬歸還期限則是三個月。另外,國家還將鹽、鐵、酒收回專賣,國家壟斷鑄錢,國家管理山林水澤,並收山澤稅。這一共是五項,加上國家負責 的“五均”、“賒貸”,就稱為“六管”。
平準法:
即是市場物價下跌時,政府便大量買入貨品,放入倉中;而係市場物價上漲時,政府就將之前低價買入既貨賣出.
以求調節市場,保持物價穩定.杜絕商人囤積居奇.
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加息2C10,隨夏秋兩稅納官。實行青苗法的目的,在於使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兼併勢力的高利貸盤剝,並使官府獲得一大筆「青苗息錢」的收入。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制置三司條例司頒行青苗法。仁宗時陝西轉運使李參在當地百姓缺少糧、錢時,讓他們自己估計當年谷、麥產量,先向官府借錢,谷熟後還官 稱「青苗錢」。王安石、呂惠卿等據此經驗,制定青苗法。它規定把以往為備荒而設的常平倉、廣惠倉的錢谷作為本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 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加息2C10,隨夏秋兩稅納官。實行青苗法的目的,在於使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兼併勢力的高利貸盤 剝,並使官府獲得一大筆「青苗息錢」的收入。
市易法
:於京師設「市易務」,平價收購民間滯銷貨物;若民間有所需求,隨時平價出售,以穩定物價,防止商人從中居奇。
所謂的“五均”,就是由國家來管理工商業和物價。而“賒貸”就是由官府 在百姓遇到諸如喪事、祭祀和經營工商業無錢時,向百姓發放貸款,但利息相對要少一些,工商貸款利息每年百分之十,而喪葬和祭祀貸款則不收利息。但是,祭祀 要在十天內還清,喪葬歸還期限則是三個月。另外,國家還將鹽、鐵、酒收回專賣,國家壟斷鑄錢,國家管理山林水澤,並收山澤稅。這一共是五項,加上國家負責 的“五均”、“賒貸”,就稱為“六管”。
平準法:
即是市場物價下跌時,政府便大量買入貨品,放入倉中;而係市場物價上漲時,政府就將之前低價買入既貨賣出.
以求調節市場,保持物價穩定.杜絕商人囤積居奇.
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加息2C10,隨夏秋兩稅納官。實行青苗法的目的,在於使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兼併勢力的高利貸盤剝,並使官府獲得一大筆「青苗息錢」的收入。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制置三司條例司頒行青苗法。仁宗時陝西轉運使李參在當地百姓缺少糧、錢時,讓他們自己估計當年谷、麥產量,先向官府借錢,谷熟後還官 稱「青苗錢」。王安石、呂惠卿等據此經驗,制定青苗法。它規定把以往為備荒而設的常平倉、廣惠倉的錢谷作為本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 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加息2C10,隨夏秋兩稅納官。實行青苗法的目的,在於使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兼併勢力的高利貸盤 剝,並使官府獲得一大筆「青苗息錢」的收入。
市易法
:於京師設「市易務」,平價收購民間滯銷貨物;若民間有所需求,隨時平價出售,以穩定物價,防止商人從中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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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361
老題目愛耍嘴皮,新的比較不會這樣惡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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