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照價收買之敘述,何者錯誤?
(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
(B)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照價收買
(C)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得予照價收買
(D)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五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29), C(24), D(351), E(0) #310965
統計: A(18), B(29), C(24), D(351), E(0) #310965
詳解 (共 4 筆)
#285979
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
11
0
#1221300
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
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
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8
0
#1237889
平均地權條例第72條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