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當事人得選擇起訴或和解或調解方式解決其私法紛爭,此即..-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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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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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7/06)
原本題目: |
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20)
(A)當事人得選擇起訴或和解或調解方式解決其私法紛爭,此即程序選擇權(O) (B)起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O) (C)法院審判範圍原則上應受當事人聲明範圍與請求裁判內容之拘束,此為辯論主義之表徵(X;處分權主義) (D)如以訴訟為之,當事人並得選擇聲明之範圍與請求裁判之內容(O)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抗字第 390 號 民事裁定 裁判案由:處理費用 裁判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要旨:當事人於契約中約定以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即係賦予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於一方行使程序選擇權而繫屬後,他方即應受其拘束。倘當事人雙方各 採取仲裁程序及訴訟程序時,則應以其繫屬先後為準。若仲裁程序繫屬在 先,當有仲裁法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