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符合「論程傭船」(Voyage charter)之營運特性? (A..-阿摩線上測驗
2F 周君君 國三下 (2015/04/15)
一、論程傭船合約:為承攬運送契約之一種,以完成貨物運送為目的。乃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與傭船人(或託運人)協議,以約定每貨運噸運價,或總額運費若干為報酬,將船艙之一部或全部,供傭船人在指定港口間,從事一次或多次特定貸物運送所簽訂之傭船合約。船舶所有人仍占有船舶、控制營運及管理權;自行僱請船長及海員,並負擔一切管理及營運費用。傭船人僅居託運人之地位。通常多限制傭船人裝卸期限。 二、論時傭船合約:亦為承攬運送契約之一種,以完成運送為目的。乃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與傭船人(或託運人)協議,約定以每月每載重噸,或每天傭船費(俗稱租金)若干為報酬,將船艙全都包予傭船人,在特定期間...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