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普通法院審理案件類型中,何者適用三級三審? (A)重大貪污案件(B)民事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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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Zonezone 高二上 (2021/05/10)
三級三審制的例外如下: (一) 普通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1條及第2條規定,普通法院分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採行「三級三審」為原則,但因應民事訴訟案件類型眾多繁雜,故於三級三審之架構下設有下列例外:1. 民事訴訟案件:(1) 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因財產權涉訟者,其訴訟標的的價額未超過新台幣150萬元者,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民事訴訟法第466條)。(2) 簡易案件:屬於民事訴訟法第428條規定之簡易案件,為簡易程序不得上訴第三審。簡易案件其第一審於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二審為地方法院合議庭。(3) 簡易案件之許可上訴:簡易程序案件如上訴利益超過民事訴訟法第466...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