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後不需要說明受罰理由嗎?? 是處罰前說??
請問有誰可以幫忙解答一下嗎? 感謝!!!
選項(B)要改成處罰"前"說明受罰的理由。
例如:小龜某天顧著玩電動,作業全忘了寫,而被爸爸處罰一個禮拜不能打電動。
【處罰前告知受罰的理由】=>小龜將會明白說,因為自己顧著玩遊戲,功課全沒寫,所以學會下次要先將功課寫完,以免再次受罰。
【處罰後才說明受罰的理由】=>小龜受罰時,可能會不斷懷疑、猜測自己為何受罰(是不是打完電動後沒將遊戲機收好?還是爸爸被老闆罵所以找我開刀?之類的),雖然後來告知理由,但是對於學會對的行為,幫助似乎比前者小,處罰的效力會打折扣。
(以上,個人小見解^^)
下列有關「處罰」原則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處罰輕重應視情節而定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