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類比之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產生, 一任6年:總統由人民選舉產生,一任4年 
(B)立法委員任期5年:立法委員任期4年 
(C)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年:司法院大法官任期9年 
(D)有解散制度之設計:有不信任制度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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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22), C(4), D(66), E(0) #444752

詳解 (共 3 筆)

#821066
http://aam.ly.gov.tw/p008/P008001_2.action
民國93年8月23日,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民國94年6月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總統於民國94年6月10日公布,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憲法第三章國民大會相關條文停止適用,立法院已真正成為我國之單一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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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1818

修憲

一餓死去酒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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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757
法官  : 無任期限制 司法院大法官 ...
(共 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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