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民法
第756-4條
Ⅰ【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Ⅱ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人事保證 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B)定有期間者,當事人得更新之
(D)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C)未定期間者,自人事保證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 3 年
下列有關人事保證期間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定有期間者,不得逾 3 年,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