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敘述,何者有誤?
(A)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
(B)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通往室外的門廳,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
(C)公寓大廈之外牆面,除專有部分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得設置廣告物,不須完成報備
(D)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後為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9)
第 33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
    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
    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
    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
    ,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
    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
    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下列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敘述,何者有誤? (A)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