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史書分類與性質,何者正確? (A)政書的目的在記典章制度,如:杜佑的《..-阿摩線上測驗
2F 小田切讓 高三下 (2014/12/13)
正史,是史官(或史家)對歷史的詳實記錄,有別於古代私家編撰史書,即所謂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說法。 「正史」一詞最早見於阮孝緒《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因紀傳體《史記》、《漢書》之書,以帝王(本紀)為綱,故稱正史。至清乾隆四年修《四庫全書》,確定《史記》至《明史》二十四部正統紀傳體史書為正史。而其間的「三史」、「四史」、「七史」、「十一史」、「十三史」、「二十一史」、「二十二史」、「二十四史」、「二十五史」、「二十六史」都可稱作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數最少的史書是《陳書》,大約20萬字;字數最多的是《清史稿》,約500萬字。《明史·藝文志》又分為紀傳、編年二體,所謂正史,為各朝政府為前朝所編修史書,二十五史皆為紀傳體,無編年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