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已修法改為: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不超過三天則不列入病假計算
B已修法改為: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
C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調整工作時間
D已修法改為: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已刪除】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的規定,何者正確? (A)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