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報表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
(A)、(D):商業會計法 第66條 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下列報表: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營業報告書之內容,包括經營方針、實施概況、營業計畫實施成果、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其項目格式,由商業視實際需要訂定之。 決算報表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B):外國公司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財務報表無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按外國公司係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依公司法第三百七十七條準用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外國公司在我國之分公司於年度結束後所應編製之報表,應無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至於營...
(A)、(D):商業會計法 第66條 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下列報表: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營業報告書之內容,包括經營方針、實施概況、營業計畫實施成果、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其項目格式,由商業視實際需要訂定之。 決算報表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B):外國公司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財務報表無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按外國公司係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依公司法第三百七十七條準用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外國公司在我國之分公司於年度結束後所應編製之報表,應無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至於營業報告書可就外國公司在我國之分公司部分依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內容編製之。(經濟部八十四、六、八經八四商字第八四二0六六一四號函)(C):公司停業期間應辦理決算按股份有限公司停業期間內雖無營業行為,然董事會仍有就公司之財務狀況、現金流量、資產存在狀態及保管、股東權益變動、經營方針...等提出報告之義務,俾股東得適度監督公司並確切了解自身之投資狀況。是以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百二十八條及第二百三十條之規定,於公司停業期間仍有適用。至若公司因續為合法停業之申請,致停業期間超過整個營業年度時,係屬上開表冊內容,依具體情形,可能得較為簡略之問題,尚不影響上開規定之適用。(經濟部八十六、七、十八經八六商字第八六二 一0四三三號函)
【已刪除】1. 下列有關決算報表之敘述,何者正確?(A)股份有限公司依商業會計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