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法治國家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行政處分,因事後有救濟機會,得不必事先聽取人民之意見
(B)人民明顯違法者,行政機關雖無搜索票,亦得自行搜索扣押以調查人民之違法證據
(C)對於以公權力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行政機關行為,一律應給予司法救濟之機會
(D)公共利益恆大於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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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93), C(668), D(203), E(0) #245453

詳解 (共 6 筆)

#382543
補充一下~
(D)公共利益恆大於個人利益
 (X)-->信賴保護原則,即保障人民私益大於公益之合理信賴。
按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釋字629,525理由書)。

(A)X
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須事先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除已依39條陳述或有第103條情形時才可不給予陳述意見(未排除事後有救濟機會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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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26
比較有問題應該是(B)跟(C)之間糾葛不清;
(B)的話雖為現行犯人人可逮捕之,除手段不過當;但搜索票與扣押需要法官核准始可為之
(法官保留原則)
(C)的話救濟之機會訴願啦、訴訟啦,都是司法救濟管道,個人權利端看行使與否。

另外(D)的話表面上看來沒錯{因為我也差點選(D)冏}
但想想應該還是個人利益大於公共利益,因為現下除了某些事情需要到少數服從多數決以外,
大部分還是以個人利益為前提,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民法、刑法、家暴防治法、
勞動基準法,甚至憲法等,都是在保障個人權益為主,除非國家執行某些公權力影響到
"一群人的個人利益",這時才會出現公共利益,如最近很熱門的都更案,冏..


個人見解@@希望能幫到,有錯也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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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30
(C)後面打錯@@,訴願應該是行政上的救濟管到只是法律有明文規定,訴訟才是司法救濟管道,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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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562
(A)行政機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行政處分,因事後有救濟機會,得不必事先聽取人民之意見 -> 得聽取;
(B)人民明顯違法者,行政機關雖無搜索票,亦得自行搜索扣押以調查人民之違法證據 -> 不得,法官保留原則;
(C)對於以公權力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行政機關行為,一律應給予司法救濟之機會 -> 正確。
(D)公共利益恆大於個人利益 -> 公益與個人利益間有比例原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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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932

有人可以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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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3147

以現行軍公教年金改革來看D好像變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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