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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法院置院長一人,得由司法院指派非法官人員兼任
(B)院長得命書記官長處理行政事務
(C)院長得派本院司法事務官兼行分院法官之職務
(D)院長於必要時得派本院書記官暫行法官職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Anin 大二上 (2013/08/08)
B.法組 §22
2F
a996088 (2013/11/27)

A 不需由司法院指派

地方法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

3F
阿四 大四下 (2014/04/09)
第13條(院長)
  地方法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但直轄市地方法院兼任院長之法官,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第22條(書記處)
  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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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法院置院長一人,得由司法院指派非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