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簽撰之款式,何者有誤?
(A)一般存參文件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B)案情簡單之文件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C)先簽後稿時,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
(D)簽稿併陳時,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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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1327), C(348), D(431), E(0) #340248

詳解 (共 7 筆)

#332601

簽之撰擬

款式

() 先簽後稿: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3段式辦理。

() 簽稿併陳: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 一般存參案情簡單之文件,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撰擬要領

() 「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 「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 「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 「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三、本手冊所訂「簽」之作法舉例,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行文時應一致採用,至各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得參照自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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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07
(B)案情簡單之文件,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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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79
重點就是B的「條列式」錯了,是空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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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7018
(A)一般存參文件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共 14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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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5438
(C)簽的格式我是這樣記的:簽想成廟裡抽...
(共 9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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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321
這題也太刁鑽
我連解答都看好久才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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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6193

文書處理手冊

十九、簽、稿之撰擬說明如下:

(二)簽之撰擬:

1、款式:

(1)先簽後稿: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3段式辦理。(C)

(2)簽稿併陳: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D)

(3)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文件,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A)

>>>(B)案情簡單之文件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2、撰擬要領:

(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1段完成。

(2)「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3)「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4)「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段不重複「說明」。

3、本手冊所訂「簽」之作法舉例,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行文時應一致採用,至各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得參照自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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