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總統職權之敘述何者有誤? (A)大法官曾解釋,總統就其憲法規定之職權行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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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1/23)
D:在釋字541號解釋中,解釋理由書第一段提到,所謂可以提出釋憲的「機關」,應該是「總統」,而非「總統府秘書長」。有趣的是,大法官也認為憲法上的機關應該是總統,而非總統府。總統府根本不是憲法上承認的機關。 C:J627 二、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 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其他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如涉及此類資訊,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總統對檢察官或受訴法院駁回其上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處分或裁定如有不服,得依本解釋意旨聲明異議或抗告,並由前述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之法官五人組成之特別合議庭審理之。特別合議庭裁定前,原處分或裁定應停止執行。其餘異議或抗告程序,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