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七條有規定有三種子原則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所以應該不是範圍廣泛的裁量權
下列有關行政裁量與比例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比例原則即為一範圍廣泛之裁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