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之年齡資格,何者為誤?
(A)職業駕照年滿二十歲
(B)普通汽車駕照最高不得超過六十歲
(C)普通汽車駕照年滿十八歲
(D)輕型機車駕照年滿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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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650), C(32), D(12), E(0) #390738

詳解 (共 3 筆)

#524834

(B)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修正


第六十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年齡:
   (一)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
      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
      限制。
   (二)考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二
      十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三)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
      不得超過六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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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018
第 52 條
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 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但年滿六十歲之職業駕 駛人經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 新照,或於原領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六十五歲止。 逾六十五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 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 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六十八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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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346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09 年 09...
(共 2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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