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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那一個行政訴訟類型應受二個月起訴期間之限制?
(A)違法確認之訴
(B)撤銷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法律關係確認之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Tiff 大二下 (2012/01/15)
整理:撤銷訴訟(第四條)、課予義務訴訟(第五條)之.....看完整詳解
1F
Yan 大三下 (2011/10/04)
第 106 條
第四條及第五條訴訟之提起,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 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訴訟者,應於行政處分達 到或公告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五條第一項之訴訟者,於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始 得為之。但於期間屆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3F
Vicky 大三上 (2020/06/13)

行政訴訟法

第 106 條(提起撤銷訴訟之不變期間)

第四條及第五條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
悉時起算。
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訴訟者,應於行政處分達
到或公告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五條第一項之訴訟者,於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始
得為之。但於期間屆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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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政訴訟類型,何者應受 2 個月起訴期間之限制?
(A)公法上法律關係確認之訴
(B)公法上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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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那一個行政訴訟類型應受二個月起訴期間之限制? (A)違法確認之訴(B)撤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