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一種行政訴訟類型,其原告勝訴之確定判決有作為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的可能性?
(A)給付訴訟
(B)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C)撤銷訴訟
(D)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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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1), B(41), C(82), D(81), E(0) #252695
統計: A(831), B(41), C(82), D(81), E(0) #252695
詳解 (共 5 筆)
#62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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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 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 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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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267
第305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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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282
要去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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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92
誰可以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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