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一項決定沒有經過公民投票?
(A)西德基本法的制訂
(B)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的制訂
(C)英國加入歐盟
(D)加拿大魁北克省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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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1), B(232), C(162), D(54), E(0) #154453
統計: A(741), B(232), C(162), D(54), E(0) #154453
詳解 (共 4 筆)
#3884375
德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23日通過,次日即1949年5月24日生效,象徵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成立。經過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2019年11月15日,並於2019年11月21日生效。
德國基本法是聯邦德國法律和政治的基石。特別是其中包含的基本權利由於納粹德國的經歷尤為重要。聯邦憲法法院作為獨立的憲法機構保障這些基本權利,維持國家政治組織體系,並對它們進行完善和發展。
在1949年德國基本法只在西方占領區生效,當初其並沒有被打算作為長期有效的憲法,因為當時國會參議院(Parlamentarischer Rat,由西方占領區11個州的州長組成)認為蘇聯占領區會很快和西方占領區完成合併統一並頒布一部「正式的」憲法;因此沒有採用德語中「Verfassung」(意為「憲法」)一詞。
直到1990年10月3日兩德統一後德國基本法才成為整個德國的憲法。雖然德國基本法並不是由德國人民直接投票通過的,但其民主的合法性在國際上並不受質疑。而且基本法從一開始就通過確定國家的基本政治原則符合了實體憲政概念的要求。這些基本政治原則是:民主(Demokratie),共和(Republik),社會福利國家(Sozialstaat),聯邦國家(Bundesstaat)以及實質的法治國(Rechtsstaat)原則。除了這些國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基本法也規定了國家機構,保障個人自由並建立了一個客觀的價值體系。
資料來源: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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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時的東德、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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