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執行異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A)義務人對執行名義是否應予撤銷有爭議時,..-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11/01/20)
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21812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此謂救濟途徑】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在瞭解『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後,讓我們再回頭看一下題目的答案選項: (A)義務人對執行名義是否有應予撤銷有爭議時,應另提訴訟而非聲明異議:此為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換言之,當義務人對執行名義是否有應予撤銷有爭議時,為.....看完整詳解 |
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