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新北市三重區公所處分所提起之訴願,其管轄機關為何?
(A)三重區公所
(B)新北市政府
(C)台北市政府
(D)台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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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3163), C(72), D(11), E(0) #194488

詳解 (共 4 筆)

#212799
新北市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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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766
一樓的大大好像是外星來的,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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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156
訴願法
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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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972
現在應該改台北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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