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廢止之郵票,應於幾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之售賣?
(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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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345), C(50), D(6019), E(0) #226883

詳解 (共 1 筆)

#934052
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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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0639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
(共 1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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