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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主辦會計人員、會計佐理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
(A) 5 日內、2 日內
(B) 10 日內、5 日內
(C) 15 日內、10 日內
(D) 30 日內、15 日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梅兒馬力 高二上 (2023/11/29)

會計法 第 117 條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但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
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二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並會同前任呈報所在機關長官及各該管上級機關。但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

會計法 第 118 條
會計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交代清楚,除因病卸任者,得委託代辦交代外,其在任病故者之交代,應由其該管上級人員為之。

主辦會計人員、會計佐理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 (A) 5 日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