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64條商業盈餘之分配,如股息、紅利等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
商業會計法第64條 : 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
47. 乙公司96年度所為之下列會計處理中,那一項是正確的?(A)公司章程訂定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