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服務群之身心障礙學生如有轉學或轉入不同群/科別等情事,其學分數對照與認定應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辦理之。學生如有轉安置(含校內或校際)者,其科目與學分數採從寬認定,並以不降轉為原則,且須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同意後,依相關規定辦理。若學校決議該生降轉時,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九、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技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