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金條例
職工福利金之保管動用,應由依法組織之工會及各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 織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其組織規程由社會部訂定之。 前項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