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人民對主管機關斷水斷電之執行方法提起救濟,對該救濟之處理結果如仍有不服..-阿摩線上測驗
13F Eric David Ki (2017/11/09)
還是不太懂。 事實行為的話,表示已經實施了,通常救不回來,尤其是回復原狀,來不及撤銷也不知道要課予哪一種義務,這樣說來只能用金錢補償或賠償? 所以一般給付訴訟的內容標的是什麼?請求公法上財產給付?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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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pineapple 小三上 (2019/04/27)
推18F 現已更新 .最高行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1.行政執行依其性質貴在迅速,如果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提起撤銷訴訟,必須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聲明異議及訴願程序後始得為之,則其救濟程序,反較對該執行命令所由之執行名義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更加繁複,顯不合理。 2.又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之聲明異議,並非向行政執行機關而是向其上級機關為之,此已有由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進行行政內部自我省察之功能。是以立法者應無將行政執行法第9條所規定之聲明異議作為訴願前置程序之意。 3.再者,依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意旨,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監獄處分及其他管理措施而言,向監督機關提起申訴,亦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據此可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