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是我們最基本的權利,政府若非由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人民不可有哪些行動(甲)逮捕 (乙)調查 (丙) 拘禁(丁)處罰?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甲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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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36), C(284), D(9), E(0) #94547

詳解 (共 5 筆)

#197521
憲法 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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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829
我想是因為人身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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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28
調查不用依照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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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03

基本上,我認為調查也要依照法定程序。像監聽就屬於調查中的一環,難道可以隨便亂監聽嗎?也是要按照法定程序的。所以我認為這份題目的答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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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09

 

人身自由是我們最基本的權利,政府若由法定機關法定程序,對人民不可有哪些行動  ()   () 調查   ()    ()
(A)
甲乙丙丁
(B)
甲乙丙
(C)
甲丙丁
(D)
乙丙丁

ANS : (C)

~
解析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 人身自由 )            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經司法或警察機關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由法院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禁、審、處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 24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 24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 24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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